收藏本站 |
访客留言 |
联系方式
网站首页
机构简介
新闻动态
鉴定范围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录音鉴定
图像鉴定
电子数据鉴定
鉴定标准
文书鉴定标准
图像鉴定标准
痕迹鉴定标准
录音鉴定标准
电子数据鉴定标准
鉴定资源
鉴定专家
鉴定设备
受理程序
准备必要资料
初步审查
填写鉴定委托书
法律法规
国家法规
司法法规
法院法规
公安法规
其他法规
经典案例
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你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学术研究
论疑难笔迹的成因及检验方法和对策
发布时间: 2008-10-20
点击数量:
7658
一、笔迹的形成及特点
笔迹是手写文字符号的表现形式,是书写动作的反映。笔迹从其形成的要素看,是人们根据文字符号的书写动作规范,运用书写工具,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表达一定的意向,书写运动器官的书写动作遗留在载体上的动态痕迹。笔迹的产生是建立在生理机能(指运动器官)、心理机制(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的基础上,植根于语言、文字、书法艺术,通过后天的练习实践建立起来的,并能保持重复再现的条件下得以实现的书写技能,笔迹的形成通常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制约并与其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由此可见,笔迹的特点表现为:
(一)反映性
笔迹是一种信息和书法艺术,能反映书写人的语文水平、方言特点、相对年龄结构、职业特点、个性特征。笔迹的反映性总体表现为笔迹特征,它是笔迹检验和笔迹分析的物质基础。
(二)稳定性
笔迹作为书写人的文化载体,是书写人书写技能的产物,具有一旦动力定性形成就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的特性(当然,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笔迹稳定性的形成是因为书写人受到书写运动技能、语言文字书写规范机制及书写习惯的制约。正是由于笔迹具有稳定性,我们才可以从中发现其规律,这是笔迹检验的科学依据。
(三)特殊性
书写人因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差异、受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以及书写习惯形成自动化锁链系统的特定因素各异,其文化印记的表现各不相同,正所谓“言者,心声也;书者,心画也”(汉朝方言学家、文学家杨雄)。笔迹的特殊性使书写人的认定同一成为可能,这正是笔迹检验的可靠保证。
笔迹的反映性、稳定性和特殊性,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笔迹检验的基础和依据。
二、疑难笔迹的形成原因
疑难笔迹是指由于书写人的主客观原因造成笔迹有故意伪装或变形,致使认定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而否定鉴定结论又无据的笔迹。笔迹的特殊性决定了笔迹的表现形式是生动变化和丰富多样的,笔迹可以伪装,也可以变化,还可以摹仿,难就难在如何区分三者,由此形成了笔迹的复杂性。鉴定人因受技术水平、检验手段、主观能动性的制约、检材条件的限制,难以得出鉴定结论,形成疑难笔迹。实践中,具体表现为:
(一)检材条件差,案件难度大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全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不轨分子的各种反侦查意识也相应增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利用合同、票据、信用证等经济型案件逐年上升,笔者经手的检案中,伪装字案件占60%以上,少量字案件占90%左右。近年来,海外敌对势力通过邪教组织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设备和手段,以标语、传单、条幅、下载复印打印、邮寄等各种形式作案,也使检案难度增大。
1.少量字:这是笔迹检验中的专有术语,指检材可供检验的字迹较少(这里的“少”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目前对此尚无明确标准加以界定)。该类案件多为签名字迹、票据中的阿拉伯数字、添加改写字迹等。少量字因数量少、载体空间有限,缺乏个性特征。特征表现少则可供检验的条件就差,加之少量字往往带有伪装,这样的检验难度就更大。
2.伪装字迹:指以临时的条件反射去干扰、破坏业已定型的书写动作自动化锁链系统,以主观意志有意控制随意的书写动作自动化形成的笔迹。伪装的目的是为了隐藏书写人自身的笔迹特征。伪装的手法很多,主要有故意改变书写速度、故意改变字体字形、使用非正常书写工具、非正常执笔或非正常姿态书写、多人合写、左手书写、摹仿书写等等。
3.被破坏的检材:因保管不善等自然因素或人为故意使检材遭受破坏形成的笔迹。如损毁文字、销蚀文字、涂污掩盖字迹、抑压字迹、擦刮字迹、浸泡字迹等。
(二)样本材料不充分
因客观原因,样本材料中可供比对的字迹校检材少,样本字迹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或者样本材料虽多但可比性差。例如:书写速度差别过大(刻画字与行草书)、书写工具不同(粉笔或毛笔与钢笔)、样本书写时间与检材书写时间间隔过长(相隔十几年甚至二、三十年)、无法收集案前自由样本(如流动人口、破产倒闭的公司职员、务农人员等,无档案、简历、资料等)而案后样本及实验样本条件又差;有时某些送检人员还会错误地认为,只要有几份当场书写的样本字迹,鉴定人比对一下就能作出结论了,因此不去收集更多的样本材料,导致无法作出鉴定结论,从而形成疑难笔迹。
(三)鉴定人对检材把握不准
由于专业技术水平的差异,鉴定人对检材是否有伪装吃不透:是变化笔迹还是伪装笔迹?如果是变化笔迹,其变化原因是什么?该笔迹保留了什么笔迹特征,改变了什么笔迹特征?如果是伪装笔迹,其伪装手法又是什么?鉴定人因各种原因对上述问题认识不足,对各类伪装、变化笔迹的特征变化规律把握不准,意见无法统一,致使鉴定结论难下,形成疑难笔迹。
(四)排查工作出现失误
在侦查工作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侦查方向或侦查范围有误,导致嫌疑人或嫌疑物证排查不准确,把并非嫌疑人的笔迹提供来,造成笔迹鉴定困难,形成了疑难笔迹。
三、检验疑难笔迹的方法和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及我国加入WTO,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逐年上升,文检鉴定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方面将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对于疑难案件的检验,文检人员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鉴定技能的同时,更应深入研究笔迹特征的变化规律,探索全面选取和运用笔迹特征的新经验、新方法,才能更好地发挥文检鉴定的应有功能。
(一)全面细致地认真分析检材
笔迹检验,首先要分析检材是否有伪装或变化,因为各种伪装、变化的笔迹特征其变化规律是不同的。认真分析检材笔迹特征的一般概貌(例如:排列位置、倾斜方向、字体字形等)及其形成条件,弄清它在案件中的作用,同时了解检材的形成时间和过程(案前,案发中还是案后),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判明检材是否伪装。在全面分析检材时,还应充分考虑笔迹载体所反映的相关信息,从中发现与笔迹形成有关的种种蛛丝马迹(如:书写环境和条件、书写工具和材料、书写姿态、时序、作用力及作用时间等等),这对于检验疑难案件是非常有意义的。全面吃透检材,是检验疑难笔迹的首要任务。
(二)全方位选用特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
这是检验疑难笔迹的重要环节,尤其对于伪装严重、检材条件差的检案,鉴定人更应从分析书写人的书写水平、文字布局特点、书面语言习惯着手,全面、广泛地选取特征,充分利用各种笔迹信息,善于运用关键性特征(如:起收笔动作、连接转折角度、运笔形态、笔顺、错别字以及特殊写法等),力求全面、客观地把握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笔迹特征是多方面的,因此在选取特征时要多渠道、多层面,同时对笔迹特征的分析也要深化、细化,要认真分析笔迹特征的类别,明确各自的价值,确定哪些特征是本质的、内在的、规律性的,哪些特征是表象的、外在的、偶然性的。在运用笔迹特征时,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鉴定人在努力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的同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力求使疑难案件的鉴定结论严密、准确、科学。
(三)充分收集样本,慎用案后样本
疑难笔迹的检验尤其要充分收集被鉴定人各个时期、不同字体、多种书写工具的样本,以利于充分掌握书写人固有的笔迹特征,全面把握被鉴定人的书写多样性及文字书写的演变发展规律,从而正确认识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异同。收集样本时应注意收集书写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分几次间隔性书写的笔迹材料,目的在于分散其注意力至于破坏其伪装意识,使书写人的状态自然,提取的样本尽量与检材风格一致。由于书写人的反侦查意识,案样本可能会有伪装,因此在充分收集实验样本的同是还应慎用实验样本,准确把握伪装样本字迹的伪装手法及其变化规律,尽可能选用样本中易保留的稳定性特征(如:文字布局、错别字、起收笔动作、运笔形态、搭配位置、标点符号、笔痕及其他附加特征),鉴定时要排除书写人伪装的干扰。
(四)综合评断要客观慎重
综合评断的过程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该阶段要详细了解案情(切记不能迷信案情,以免造成先入为主、定向思维或主观臆断),充分利用各种已知的确凿证据(如:指纹、印文、书证、物证、可靠的证人证言等),目的是通过对检材和样本形成过程的分析,准确判定二者的异同,为同一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1.正确对待二者的符合点。在综合符合点时应区别对待共性特征和个性特征,分析其价值,同时注意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因为在不同的案件中二者可能会有转化。全面、系统分析其数量和质量,以确定符合点是否充分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能否据此做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客观分析二者的差异点。检验中要善于发现差异点,同时进行科学分析以判明其成因、性质和价值,通过辨证的分析,合理解释差异点。必要时鉴定人可以进行科学实验,通过模拟现场进行逻辑推理,这也是检验疑难笔迹行之有效的方法。
上一条:
司法部通知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
下一条:
关于笔迹鉴定结论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