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范围
  1、文书司法鉴定
  2、声像资料鉴定
  3、痕迹司法鉴定
  4、微量物证鉴定
  5、法医毒物鉴定
  6、司法会计鉴定
  7、痕迹物证鉴定(限道路交通事故)
  8、电子数据鉴定
鉴定标准
  1、文书司法鉴定标准
  2、声像资料鉴定标准
  3、痕迹司法鉴定标准
  4、微量物证鉴定标准
  5、DNA鉴定标准
  6、法医病理鉴定标准
  7、法医毒物鉴定标准
  8、司法会计鉴定标准
  9、痕迹物证鉴定(限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10、电子数据鉴定标准
受理程序
  1、准备必要资料
  2、初步审查
  3、填写鉴定委托书
 当前位置:首页 >> 鉴定范围
4、微量物证鉴定

主要对化妆品、食品、毒品、农药、动植物、水质、环境污染、矿质、纺织品、文化用品、涂料、油脂、玻璃、塑料及塑料制品、材料、机械、日用商品等的成分与来源等进行检验鉴定。

上一篇:3、痕迹司法鉴定
下一篇:5、法医毒物鉴定
版权所有©山西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2005-2023 未经允许严禁复制转载本网站内容
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新庄北街)山西警察学院小区1号楼4单元102  电话:0351-6925345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网站建设:太原智奇网络
您是第   位访问者